回遷房可以做購房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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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可以做購房合同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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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購房風險有哪些


(一)辦證時間難有保障

在暫無房產證情況下,如果是買家認為該物業十分“超值”,則買賣雙方可以在充分協商好的前提下,採用“公證贈與”方式進行。即表面是辦理公證贈與物業,但私底下還是二手交易。這種做法要雙方十分信任才能進行。等房產證出來之後,再辦理轉名手續。而一般情況下,許多“回遷房”會因各種複雜原因領不到房產證,無法正常上市。

(二)不能辦理按揭

如果採用“公證贈與”的方式進行的話,則該買家無法辦理按揭貸款手續,只能一次性付款。

如買家在居住過程中又希望將此房產進行交易,如急需套現資金,該套沒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無法上市交易的,也無法再通過“公證贈與”的方式出售,因為有關法令規定,一套單位的贈與只能做一次。如此一來,該買家無法變現資金,最多隻能以租賃的形式進行。

(三)經濟風險

在無證情況下,該房產還會出現一定的經濟風險。如辦理了“公證贈與”後,上家業主如有不良貸款,被法院查封的話,該下手買家就算是手上有“贈與公證書”也無濟於事,該套房產還是得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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