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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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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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應該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可以在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作為企業要求員工辦理工作交接的一種手段。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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