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是否可以申請支付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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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是否可以申請支付令嗎?

一、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是否可以申請支付令嗎?

是可以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可以申請支付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6條規定: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受理的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且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經當事人同意後,可以轉入督促程序,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申請條件

主體:勞動爭議案件中,能夠申請支付令的只能是勞動者,用人單位是不能申請支付令的。

案件類型: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付金錢的案件,例如,給付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案件。

單向債務:只能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負有給付義務,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付給付義務。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需要賠償,那麼,勞動者就不能申請支付令。

能夠送達:支付令能夠送達用人單位,這裏所説的送達是指直接送達,支付令的送達不能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在兩種情況下,應視為支付令不能送達:一是債務人下落不明,需要採用公告方式才能送達的;二是債務人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情況比較複雜,不符合督促程序迅速簡便地處理糾紛的立法原意,故視為不能送達。

有管轄權:勞動者申請支付令,必須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一般是指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三、支付令的特點

債權人提出申請後,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該裁定不得上訴。

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點。

綜合上面所説的,支付令就是為了更好的監督用人單位可以履行自己的責任,只要法院判決下來了結果,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履行自己的責任,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所以,現在的勞動法也是更好的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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