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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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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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鑑定申請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一、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二、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三、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以上是工傷認定後鑑定申請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傷殘鑑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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