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備案程序是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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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備案程序是怎樣呢
交通事故備案程序是怎樣呢
交通事故之後,交警要備案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要將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等相關情況記錄在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的,應當受理,製作受案登記表並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或者發現道路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碼,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以及危險物品的種類、是否發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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