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審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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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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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一般而言偵查是兩個月,但是如果案情複雜難以偵查完結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如果是複雜的團伙犯罪、流串作案等等的,可以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延長2個月;再不能偵查完結的,如果所犯之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以申請延長2個月。也就是説如果是大案子的話最多的偵查時間為7個月。

起訴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了,就是在偵查機關偵查完畢後交給檢察院審查,以確認是否起訴至法院。審查起訴一般是1個月。難的案子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認為偵查機關的移送審查證據不夠的,可以要求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一次1個月為最長,可以補充偵查2次。

審判程序一般是1個月,最長不超過1個半月。難的案子可以申請省一級即高級人民法院延長一個月。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的話是20天。希望對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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