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中的逃匿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8K
如何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中的逃匿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逃匿的認定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設的罪名,是指負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義務用人單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認定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義務的自然人和單位,即僱主和用人單位。必須是負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義務,如果沒有這個義務,當然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如在建築行業中,房地產公司作為建築項目的發包方,將項目發包給承包人負責建造,由承包人自己負責招聘工人進行建造並支付工人工資,此時的用工主體為承包人,而不是發包方,如發生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應以承包人為主體。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客觀行為的認定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以下行為應當認定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隱匿、銷燬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但是,需要注意的,雖然行為人離開公司去外地,但依然留有其他人員在協調處理拖欠工資的相關事宜,不能認定為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認定

所謂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是指行為人銀行存款、名下資產等可能支付得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資,但行為人拒不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的資產處於查封狀態,即使行為人的資產足夠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但也不屬於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情形。或者行為人因經營不善,導致貸款收不回、庫存的貨賣不出去,造成流動資金鍊條斷裂,且單位賬户在案發時段日常並無大筆資金餘額,也不屬於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的情形。或者在發生拖欠工人工資的情況,由於政府部門的介入,導致行為人對單位的資產沒有實質的處置權,這種情況也不屬於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

3.數額較大的認定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分為兩種情形,包括拒不支付單個勞動者勞動報酬和拒不支付多個勞動者勞動報酬。根據《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具體的數額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以廣東省為例,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粵高法發[2015]4號)的規定,數額較大的標準分一、二類地區予以確定:

一、一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6個市,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標準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報酬累計在二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等15個市,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標準掌握在: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報酬累計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

三、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認定

根據《解釋》第四條的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行為人逃匿,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的,如果有關部門已通過在行為人的住所地、生產經營場所等地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責令支付,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的,應當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以下是不屬於“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1.如果行為人沒有逃匿的情況下,或者有關部門未説明行為人有逃匿的情況下,就採用《解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方式通知的,不屬於“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的情形;2.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責令改正通知書被依法撤銷的;3.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令支付尚未生效的,如處於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階段而未作出最終生效決定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