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級法院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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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級法院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案件中級法院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一、指定管轄
  在實踐中,有時會發生人民法院因為管轄界限不明出現爭議或推諉,或者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的現象。為了使案件得到及時、公正審判,法律賦予了上級人民法院確定或改變管轄的權力。刑事案件管轄法院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二、專門管轄
  專門管轄是指專門人民法院與普通人民法院之間,各種專門人民法院以及各專門人民法院系統內部在受理一審刑事案件受理範圍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轄權的專門法院是軍事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軍事法院管轄違反軍人職責和危害國防的軍事的案件。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案件是鐵路系統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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