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一般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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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一般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可以代表國家簽訂合同一般要注意什麼內容的啊?
  1、供方的違約責任   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承擔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通用產品幅度為1—5%,專用產品為10---30%)   供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型號、花色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則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應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的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供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需方承擔 元違約金,並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需方的違約責任   需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供方承擔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需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交貨時間得以順延,還應向供方承擔違約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需方自提產品未按約定時間或通知的時間提貨的,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保管費用。   需方逾期付款的,應承擔 違約金。或承擔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約定利率。   需方違反合同拒絕接貨的,按退貨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供方的損失。   也還可以作其他合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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