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應該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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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應該要注意哪些問題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應該要注意:
1、要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以便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採取相應的對策,防範欺詐、減少交易風險。
2、爭取合同的起草權、並以書面形式對談判中所取得的承諾進行約定。
3、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應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如果使用購銷合同文本,則將為合同的履行和法律條款的適用增添了爭議。
4、合同條款在起草與審查時應注意:
(1)規格條款上要注意對各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做出説明,避免供需之間出現差異。
(2)明確約定質量標準以及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
(3)明確交付方式,如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如送往外地,則儘量不要寫明。此外,還應列明收貨方經辦人姓名,如果對方更換新的經辦人,應當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4)明確付款時間及其支付方式。不僅要追求銷售額,更要講求經營效益。如果貨款收不回,那麼銷售得越多,虧損越得越嚴重。
(5)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否則會削弱合同的約束力。
(6)各條款均應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並避免條款重複、或者前後矛盾,產生歧義。重要條款要仔細斟酌,尤其是要防止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比方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能起到定金的擔保功能。
(7)爭議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如果採用仲裁,則一定要明確約定某一客觀存在的仲裁機構,否則將導致條款該無效。
(8)簽訂時應加蓋單位公章,如果是對方經辦人則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簽約授權委託書。
(9)簽訂以後應根據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及時進行歸檔保管,以免秩。同時可將合同複印件交由履行部門存查,保證依約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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