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滯納金影響所得税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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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滯納金影響所得税費用嗎
海關税收滯納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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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税收法的相關規定,有義務繳納税款的一定要按時繳納,如果超過了繳納税款的期限,就會對逾期沒有繳納税款的人徵收滯納金,關於税收滯納金也可能有人並不明白,那麼,海關税收滯納金是多少呢?什麼時候需要繳納?下面小編帶您瞭解。


根據規定,對逾期繳納税款應徵收滯納金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可以自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從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税款0.5‰的滯納金。


2、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税義務人應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自應繳納税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税款0.5‰的滯納金。這裏所述“應繳納税款之日”是指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該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應當以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作為應繳納税款之日。


3、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税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後的15日內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税手續,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海關除了徵收税款外,還應當自申報辦理納税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0.5‰的滯納金。租賃進口貨物自租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應向海關申請辦結海關手續,逾期辦理手續的,海關除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税價格的有關規定和租期屆滿後第30日該貨物適用的計徵匯率、税率,審核確定其完税價格、計徵應繳納的税款外,還應當自租賃期限屆滿後30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0.5‰的滯納金。


4、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且納税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税手續的,海關除按照規定徵收應繳納的税款外,還應當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申報納税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税款0. 5‰的滯納金。海關對滯納天數的計算是自滯納税款之日起至進出口貨物的納税義務人繳納税款之日止,其中的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繳納期限屆滿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的,應當順延至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之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國務院臨時調整休息日與工作日的,則按照調整後的情況計算繳款期限。例如,繳款期限的最後一天是9月30日,該日恰好是星期日,國務院決定將9月29日、30甘與10月4日、5日互相調換,即9月29日、30日成為工作日,如果納税義務人在9月30日仍未繳納税款,則從10月1日開始即構成滯納。滯納金應當自海關填發滯納金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需在徵收税款的同時加收滯納金的,如果納税義務人未在規定的15天繳款期限內繳納税款,另行加收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税款之日止所滯納税款的0 5‰的滯納金。


上文中所舉出的就是小編對於“税收滯納金是多少”問題的詳細解答,納税義務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相應的税款的,相關部門就要按規定徵收除應繳納的税款之外百分比的滯納金,違反規定造成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可以自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從繳納滯納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貴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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