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用和税收滯納金可在税前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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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費用和税收滯納金可在税前扣除嗎?

訴訟費用和税收滯納金可在税前扣除嗎

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所需要支付的滯納金和罰款是一項違法成本,屬於不應該發生的費用,不允許税前扣除。賬務處理時,可以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在彙算清繳時做納税調整,調增應納税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條也規定,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税收滯納金在不可扣除範圍內。

二、哪些營業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納税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税前扣除。

(二)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税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税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3、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税務機關批准後,可以税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税前扣除。

4、對於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報廢,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要税局備案;對於沒有達到使用年限,還沒有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報損,需要税局審批後,才能税前扣除。

因此有幾項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有,向投資者支付的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税税款、税收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等等這些項目,出現這些項目就不能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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