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補償金年限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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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補償金年限怎麼算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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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補償金年限怎麼算的呢?

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不同,經濟補償金年限計算不同:

1、以“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辭職。從08年後直算。且僅僅社保繳費基數有誤時,不支持經濟補償金(按北京勞動爭議仲裁委內部文件);

2、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為由辭職的。從08年後起算;

3、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合同無效理由辭職的。從08年後起算

4、以“拖欠工資”或“拖欠加班工資”為由提出辭職的。從08年前起算。

5、以未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辭職的,從08年前起算

6、以用人單位有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為由辭職的,從08年前起算。這就為大家解答瞭解除合同補償金年限怎麼算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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