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中介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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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中介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簽了中介合同不想買了怎麼辦
一、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是否構成違約。一般來説因為中介提供房屋不滿意,不滿足自身需求,根據合同來説是不會構成違約的,但這時候還是需要支付給中介一定的勞務費。因為購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間的合同實際上是一個居間合同,中介為購房者提供居間服務,可以收取服務費用。其次,如果根據雙方之間的中介合同,購房者中途不想再買房構成了違約,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第一,若是支付了定金,有可能購房者無法收回定金。
第二,如果在雙方的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則可能按合同規定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收取違約金。一般情況下,違約金和定金是不能同時適用的,如果合同即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條款,擇一適用。
因此,出現了簽了中介合同又不想買了的情況,建議首先弄清楚是否構成違約,以及合同中是否有關於違約的條款,以決定下一步的措施。
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取得了該款項,屬於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麼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後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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