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的行政處罰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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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的行政處罰指的是
違建的行政處罰指的是
1、對違法建築的違建處罰方式主要有罰款、限期拆除和沒收三種方式,具體內容為:(1)罰款。對於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築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2)限期拆除。違法建設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築,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拆除。(3)行政強制拆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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