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假釋由哪一級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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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假釋由哪一級法院辦理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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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

一般來説,初審案件由被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於人身自由受限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人身自由受限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複議改變行政決定也可以由行政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是縣級人民政府以上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涉及以縣級人民政府以上的名義對房屋登記的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體見《行政訴訟法》第13、14、15、16、17、18、19、20、21、22、23條,以及《行政訴訟法解釋》第6、7、8、9、10條。

《行政案件管轄規定》第1、2、3、4、6、7、8、9、10條。《行政賠償規定》7、8、9、10、11、1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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