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假釋案件辦理流程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減刑假釋案件辦理流程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減刑假釋案件辦理流程都有哪些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第十三條規定: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
  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第十四條規定:對老年和身體殘疾(不含自傷致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
  對除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後生活確有着落的老殘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釋。
  第十五條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和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根據上述規定,滿足假釋條件的由監獄管理部門向法院申報,再由法院依據材料作出是否假釋的裁定。
以上是減刑假釋案件辦理流程 。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