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案訴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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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糾紛案訴訟期限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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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訴訟有什麼條件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條件是:
(1)當事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起訴的,可以直接委託代理人起訴,其他未經委託無權起訴。
(2)必須是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而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不得將仲裁委員會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
(4)起訴的時間,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時效內,否則不予受理。
(5)起訴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一般應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對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審理。首先,由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上一級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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