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關係 - 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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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關係 勞動關係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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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勞動關係的社保關係


既然允許雙重勞動關係存在,那麼和勞動關係對應的社會保險關係是否也可以雙重呢?也就是説,勞動者能否同時參加兩份社會保險,享受兩份社會保險待遇?目前實踐中是不允許雙重社會保險關係的,而且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似乎也表明社會保險關係只能唯一,因為社會保障號碼對應的公民身份號碼是唯一的。對此,也有另外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勞動者同時從事兩份工作,但只允許他參加一份社會保險,那麼他的社會保險待遇和他的工資收入就不相對應,也是他的社會保險權益的損失,而如果和從事一份工資待遇很高的工作相比,他就會覺得不公平。為什麼工資收入很高的可以按很高的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而我通過兩份工作辛苦換來的收入反而不能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標準?這確實值得思考。

對這一觀點具有輔證意義的是工傷保險方面:按照原勞動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一條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這就明確了雙重勞動關係中是可以存在雙重工傷保險關係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兩份工傷保險,只是享受待遇時只能存在一份待遇,即受到傷害時工作單位參加的工傷保險關係中獲得賠償。而且這裏的職工並沒有侷限於非全日制勞動關係,也包括全日制勞動關係。

總的來説,對於雙重勞動關係社保問題,一般就算勞動者從事多種工作,社會認可勞動關係,但只能享受一份社會保險待遇,因為這是以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即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這是唯一的,不能多份,但也可能存在不公平,但還是需要自己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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