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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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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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存在哪些風險,應該怎樣防範房屋租賃糾紛

一、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並非所有房屋都可以租住,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承租人在租房時一定要注意房屋是否可以合法地出租。根據我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房屋權屬有異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防範房屋租賃糾紛?
想必所有人都不想麻煩纏身,那麼承租人應如何防範房屋租賃糾紛呢?
(一)承租人要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合法地承租房屋。首先,要將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其次,就是合同內容不能違法;再次,除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一致、合同內容合法外,還要求具備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須持有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
(二)承租人應對房屋、出租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房屋的權屬狀況進行仔細地瞭解了,以免租住到權利受限的房屋或者是遭遇假房東;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三)約定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以及解除合同的具體條款,避免權益受損後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例如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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