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對離職員工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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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對離職員工有什麼作用?

當企業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時,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是企業應盡的義務。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對離職員工來説非常關鍵,是其領取失業金的憑證。那麼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包括哪些內容和條款?有什麼用處?下面本站小編結合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下文和大家做個簡單分享。

一、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對離職員工有什麼作用?

一些正規的企業招聘錄用職工都需要之前單位開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因為法律不允許職工同時存在兩份勞動關係,被發現了,後面錄用你的公司會受到行政處罰。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也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憑證。

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二、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怎麼寫?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應如何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税收優惠等。若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當離職員工申請失業保險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時,相關部門就要查閲企業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如果沒有,就會影響到失業金的領取。所以,如果我們準備離職,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一定要記得要單位開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蘇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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