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退休有用嗎
一些比較正規的單位在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時候會給勞動者開具一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這個證明書並非法律當中規定的文書,但在某些時候卻需要用到。那麼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怎麼寫?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退休有用嗎?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退休有用嗎?
勞動法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職工享受養老保險後勞動合同終止。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第三條“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於 年 月 日
到本單位工作,與本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 ,本單位工作年限共計 年 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係,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G、勞動者辭職;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二、單位依法 (填寫“應當”或“無須”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 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 ) 留置送達( ) 郵寄送達( ) 公告送達( )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説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並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後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合上文中所述,關於“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退休有用嗎”這個問題,職工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後勞動合同終止,所以,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退休還是有用的。終止勞動關係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在違法的情況下,違法的一方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菏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