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勞動仲裁舉證期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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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勞動仲裁舉證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般來説勞動仲裁舉證期限是多長時間
1、勞動仲裁舉證期限不超過十五日。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持有異議或者予以否認的,勞動者應當提供相應反證據。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
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五條
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延長期限,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不同情形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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