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給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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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給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老闆不給工資去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1、只要員工付出了勞動,那麼員工就有享受勞動報酬的權利。單位不得剋扣拖欠員工的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員工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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