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失職罪怎樣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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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失職罪怎樣懲處
環境監管失職罪怎樣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管失職罪】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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