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職工作未完成加班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本職工作未完成加班
未履行本職工作的職責,是不是就一定構成了犯罪

答案也是否定的。應該明確的是,沒有切實履行風控職責,並不等於參與了集資詐騙。本案中,作為公司負責人的甘某,虛構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和借款標的,甘某作為風控總監車某的直系上級,要求車某對相關文件進行只做初步的審核,並沒有給予其更多的權限參與欺詐騙行為,作為風控總監的車某,也因此沒有切實履行其風控職責,但是也恰恰説明其在詐騙行為中完全沒有起到作用。反之,即使當事人積極履行了風控職責,但當事人沒有實施虛構貸款項目等詐騙行為,也沒有為相關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則不構成犯罪


根據2017年實施的《高檢院公訴廳關於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高檢訴[2017] 14號第10條規定:“對於無相關職業經歷、專業背景,且從業時間短暫,在單位犯罪中層級較低,純屬執行單位領導指令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辯解的,如確實無其他證據證明其具有主觀故意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筆者認為,不論職位層級高低,對於純屬執行單位領導指令的犯罪嫌疑人,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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