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勞動人事爭議的程序及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受理勞動人事爭議的程序及範圍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是否受理事改企
不,受理範圍主要包括: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開除、除名、辭退、勸退、勒令辭職、責令限期調離和辭職、離職(含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單方面實施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一次性罰款)等懲戒影響實體勞動報酬權益享受而發生的爭議。 7、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8、因終止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9、因勞動者人事(職工)檔案轉遞發生的爭議。 10、因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發生的爭議。 11、因收取或變相收取勞動者押金、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發生的爭議。 12、因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發生的爭議。 13、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規定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爭議。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