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孕婦 - 無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辭退孕婦 無勞動合同
孕婦多次違反勞動合同也不能辭退嗎
你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不能接觸與孕期的勞動之間的勞動關係,除非符合第39條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但多次違反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情況損害公司利益的,基於立法的人道主義考慮,用人單位不能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孕婦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辭退懷孕女工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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