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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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婦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維權?

孕婦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維權?

孕婦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調解,主張雙倍工資,違法辭退的,還可以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這種情況,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主張繼續履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

但是,前述請求權的基礎都是勞動者可以證明其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無法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前述主張是無法成立的。發生前述爭議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出現這種情況,員工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員工在單位工作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跟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從第二個月開始,員工可以向單位要求雙倍的工資,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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