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後確認勞動關係打官司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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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確認勞動關係打官司能行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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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關係起訴狀。

一個完整的確認勞動關係起訴狀應該包括以下幾項:

原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住址,聯繫電話,確認有效的通信地址)

被告: 法定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住所、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
2
3


事實和理由:説明(包括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址等情況)

申請事項,主要看勞動者案件的具體情況,格式很簡單,關鍵是能根據勞動者的情況寫一份最大程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並能勝訴的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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