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係後能補繳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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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關係後能補繳保險嗎

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可以説是保護勞動者當事人權益的前提。由此可見,勞動關係的重要性。在現實生活中,勞動關係的確認本身就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常見問題,通常需要仲裁解決。那麼,確認勞動關係後能補繳保險嗎以及不能補繳的情況有哪些?下面讓本站小編為你做簡要的説明。

一、確認勞動關係後能補繳保險嗎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我國,企業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所以,如果確定了勞動關係,那麼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參加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應當為員工參購買房公積金。

因此,確認勞動關係能補繳養老保險。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可以保存好工資單,工牌等證據,跟單位協商解決合同以及社保問題,如果沒有結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不能補繳保險的情況有哪些

1、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有單位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參保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以下幾種情況不允許補繳: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被判刑勞教或收監執行期間;辦理外埠户籍進京之前;辦理本市户籍農轉非之前;國家及市規定的不允許補繳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確認勞動關係後能補繳保險嗎的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勞動關係,是認定當事人受到勞動法保護的重要前提。根據我國法律目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為員工繳納相關保險,而確定勞動關係的補繳也不屬於上述不能繳納保險的情況,所以應當繳納。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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