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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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樣的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樣的
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税的計税依據可以參照《關於改變保險合同印花税計税辦法的通知》第一條,對印花税暫行條例中列舉徵税的各類保險合同,其計税依據由投保金額改為保險費收入。
第二條,計算徵收的適用税率,由萬分之零點三改為千分之一。
法律依據】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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