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2年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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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滿2年事實勞動關係
終止勞動關係滿2年單位不給開解除勞動證明怎麼辦

和單位協商處理,用人單位會依法保留員工相關資料2年,辭職2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因資料缺失不開具離職證明是合理的。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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