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根據行業慣例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用人單位根據行業慣例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根據行業慣例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追索拖欠的勞動報酬,還可以索要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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