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後多長時間能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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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後多長時間能假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減刑後多長時間能假釋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減刑後多長時間能假釋
首先,根據罪犯在執行期間的表現、所犯的罪的性質,以及其所受刑罰的時長,來判定是否適用減刑、確定減刑時常。
其次,當實際執行時間符合假釋的最低要求,且罪犯的行為符合假釋條件時,可以適用假釋。請注意,假釋所要求的最低執行時常應以原判決為準,而不是以減刑後的新刑期為準。
最後,罪犯減刑後又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對一次減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後,決定假釋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罪犯減刑後餘刑不足二年,決定假釋的,可以適當縮短間隔時間。
另外,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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