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1、職工構成工傷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賠償標準: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前2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交通費和食宿費:前提:在籌地區以外就醫,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及票據確定。生活護理費:前提: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生活自理障礙等級。輔助器具費:前提: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安裝。
2、勞動能力鑑定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支付至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
3、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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