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籤勞務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和風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與員工籤勞務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和風險
與員工籤勞務合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和風險
1、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雙方之間屬於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如果發生勞動糾紛不適用勞動仲裁。同時無法給與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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