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鋼員工連續曠工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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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鋼員工連續曠工三天
員工連續無故曠工5天可以將他開除嗎?
  曠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的情形,屬於嚴重違紀行為。計劃經濟時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曾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予除名。該條例雖然已經廢止,但仍然有個別省市在貫徹勞動法相關規定中沿用這一規定。  連續曠工5天可否解除勞動合同?首先,應當看所在省市勞動部門和法院對此有無要求,如果有要求的,應當遵從要求;如果沒有要求,則看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如何規定的,是否規定了曠工5天構成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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