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年假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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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年假工資怎麼計算
離職年假工資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條件:

根據國務院公佈並於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08年9月28日製定公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

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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