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年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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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年假規定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審批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的80%。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予以剔除。   病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核算方法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假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的80%。   標準工資和基本工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標準工資包括的工資項目較多,比如獎金、職補啊等等都包括在內。而基本工資就不包括那些名目,基本工資只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至於你每月能拿多少病假工資,這還得具體根據你的工資條上的名目來核算。   按患病休養時間計算具體假期工資:   病假期間您的單位仍應當支付您法律所規定的工資,其計算方法如下:   1、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②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2、患病六個月以上(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前述計算基數的40%;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50%;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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