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自動離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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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按照曠工處理,一般情況下按照辭職處理,離職後沒有經濟補償金,造成單位損失的單位還可以追究責任。但對於機關和國有事業單位來講,辭職和離職,有着本質的區別,而且意義重大。
《事業單位自動離職法律規定》第三條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於人才的分佈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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