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收養小孩的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怎麼辦理收養小孩的手續?
怎麼辦理收養小孩的手續?
專業分析:
(一)合法婚後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滿三十週歲以上,需收養子女,經人口局批准後方可收養,否則為非法收養。
1、收養子女需以下材料:
(1)審批表一式兩份;
(2)單位(或社區),且負責人簽名;
(3)男女雙方申請;
(4)複印件及原件;
(5)男女雙方户口簿複印件及原件;
(6)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的證明。(二)非法收養未經人口計生局批准,非法收養子女,需給養子(女)報户,需以下材料:1、男女雙方單位(或社區)出具的證明(寫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況,已收養子女的姓名、性別、收養時間),並加蓋街道(鄉鎮)計生辦公章;
2、婚後未生育過子女者,需提交兩個縣區以上醫院不能生育的證明;
3、持男女雙方的證明及不能生育的證明(已生育過子女的只需男女雙方證明)由計生局局長簽字後到辦公室辦理收養子(女)的報户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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