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需辦理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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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孩子需辦理哪些手續
律師解析:領養孩子的,需要辦理領養登記手續。
當事人領養孩子後,應當向民政局提出登記申請,民政局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審查,看當事人是否符合領養條件,民政局審查後,認為女方確實符合領養條件的,應當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領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領養關係成立後,當事人與孩子確立父母與孩子的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
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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