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上班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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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上班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未成年上班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未成年屬於未滿十六週歲的,上班老闆不發工資,由未成年的監護人向用人單位索要支付勞動報酬,且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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