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想要提起代位權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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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想要提起代位權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債權人想要提起代位權訴訟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以致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債務人是否行使其對第三人的權利,應依債務人的自由意思,債權人不得隨意干預,但是債務人的財產既然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對債務人處分自己財產權利的行為,就不能不加以約束。債權人依照民法典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專屬於債務人本身的權利,例如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卹金、安置金、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均不得由債權人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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