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寫了書面假條可是主管不認可 - 我勞動仲裁她能夠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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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寫了書面假條可是主管不認可,我勞動仲裁她能夠麼
我在公司寫了書面假條可是主管不認可,我勞動仲裁她能夠麼
1、如果是終局裁決,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能夠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2、如果是非終局裁決,公司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能夠向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法院自收到訴訟狀後,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第六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後,認為能夠由仲裁庭再次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肯定時限內再次仲裁,並裁定中止撤銷流程。仲裁庭拒卻再次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流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限定享有的訴訟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訴訟要求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訴訟要求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能夠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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