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標準
沒簽書面勞動合同未必雙倍工資

具備勞動合同基本條款、能夠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入職審批表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支付未籤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請求,不予支持。在案件審理中,應綜合整體情況,將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規定進行目的解釋,若用人單位具有書面訂約行為外觀,不具有不訂立合同的內心意思,且勞動者存在找人代簽可能的,可排除用人單位雙倍工資支付責任的適用。


可歸責是判斷用人單位是否承擔二倍工資的基本原則,勞動者已經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要求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不能主張二倍工資。


人事負責人負有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職責。在用人單位盡到誠實信用、謹慎注意義務的情況下,人事負責人因失職甚至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主張一倍工資罰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管職員是否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在離職後大內都需要支付職員一定的報酬,否則職員可以請求勞動仲裁,或者是通過書寫訴狀,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方式尋求救濟。若是職員不能證明單位沒有給自己發工資,則有可能不能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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