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修改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9.58K
房屋租賃合同修改注意事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租賃注意事項

1:有電器類的和傢俱的應該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我們這裏是傢俱和電器價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體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傢俱和電器的價值。2:承租人必須出示他的身份證,影印一份,留作日後憑證,以防萬一。3:房東假如要留鑰匙,要和承租人協商,承租人不反對的情況下可以,當是承租人不願意的話,請你最好把鑰匙都給他,既然是出租給對方了,對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權了。4:最好有一個協議,還有傢俱和電器給對方使用,涉及損壞賠償的問題,還是要寫明來,萬一損壞了,可以有一個依據。最後提醒一下就是水電費要收幾百元的押金,還有門鎖的押金要收100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