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體土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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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體土地使用年限
房產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用地是70年,商業用地是40年,其他用地年限如下: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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