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傷殘鑑定應該去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工傷事故傷殘鑑定應該去哪
工傷事故傷殘鑑定應該去哪
1、工傷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去社保行政部門,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否則職工一方可在一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而鑑定為工傷後還可以依法去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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